UN38.3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可找誰辦理?我司環(huán)測威檢測可以辦理。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,全稱為:聯(lián)合國危險品運輸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38.3款(針對鋰電池航空安全運輸?shù)囊螅旅姝h(huán)測威檢測小編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DGM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的相關介紹吧!
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,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(huán)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 55℃外短路、撞擊試驗、過充電試驗、強制放電試驗,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。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,并且每個包裝件內(nèi)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,則還須通過1.2米自由跌落試驗。
鋰電池UN38.3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(gòu),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(chǎn)廠家提供。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,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。
2016年2月22日,國際民航組織(ICAO)委員會已采納國際民航組織航行委員會的建議:批準修訂其技術指南中有關鋰電池運輸?shù)囊?guī)定。新規(guī)定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實行。
(1)荷電狀態(tài)限制:鋰離子電池芯及電池的電荷載量(SOC)不得超過30%,包括Section II電池芯和電池。此項規(guī)定不適用于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包含在設備內(nèi)的電池。
(2)包裹數(shù)量限制:寄件人托運的每票貨件中SectionII包裹(僅指電池)不得超過一個。
(3)集合包裝限制:一個集合包裝內(nèi)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過一個(8個電池芯或2個電池組)。
(4)電池單獨交運:寄件人必須將鋰電池貨件(僅指電池)與其他貨件分開單獨交運。
(1)各種鉛酸蓄電池(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、固定型鉛酸蓄電池、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)
(2)各種動力二次電池(如動力車用電池、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、電動工具用電池、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)
(3)所有平衡車電池
(4)各種手機電池(如鋰離子電池、鋰聚合物電池、鎳氫電池等)
(5)各種小型二次電池(如筆記本電腦電池、數(shù)碼相機電池、攝像機電池、各種圓柱型電池、 無線通訊電池、便攜式DVD電池、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)
(6)各種一次電池(如堿性鋅錳電池、鋰錳電池等)
(1)在試驗T.1至T.6中,沒有發(fā)生解體或起火 。
(2)在試驗T.1、T.2和T.5中,流出物不是毒性、易燃或腐蝕性物質(zhì)。
(3)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。
(4)沒有發(fā)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.3.4.7.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。
(5)在試驗T.3和T.6中,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(zhì)。